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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驻成都总领事行政助理笔试公告

2024-07-09 10:25  来源: 省外事办

巴西驻成都总领事任命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招聘委员会主席根据202456日发布的第一号关于行政助理岗招聘公告相关要求,公布通过第一阶段简历筛选的名单,并开启第二阶段(笔试测试)的流程。

1 – 第一阶段简历审核结果启动第二阶段笔试测试流程

1.1 巴西驻成都总领馆招聘委员会于2024523日至2024628日对收到的投递行政助理岗位的超过1200份的简历进行了集中筛选。

1.2 对自2024580点起至20245222359分收到的所有符合公告一中第5.1项要求的应聘者资料进行了审核。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招聘委员会在本次筛选过程中得到了四川省外国机构服务处(简称外机处)的大力支持。外机处是四川省政府指定的专门负责支持在川领事机构和外交机构雇佣当地雇员的机构,并负责帮助领馆所雇佣的当地员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社保关系的机构。

1.3 – 通过第一阶段简历筛选并受邀参加第二阶段选拔的112名应聘者具体如下:

姓名

王海波

齐天怡

裘施洁

张雷蕾

吴清璇

周依婷

邓存雯

熊淼

范子瀛

赵烁

李博睿

于浩然

张金秀

王清清

彭思颖

宋陈东

伍诗悦

史悦然

王奕?

王瑞

彭休兰

周倩楠

陈茜

周子渝

晋圆媚

李青

骆洁

黄月玥

叶钰姝

张帆

刘南

卿茂

谭稀元

唐蕴桉

张池

廖垂莲

吴春毓

曾蕴衡

谢友刚

李思佳

刘萍

钟言

骆瑶

韦雨彤

罗墨乐

崔琳

王媛媛

程婷

向人

李岚

张娜

李莉

周诚诚

邓龙萍

吴小他

金惠悦

赵玙璠

李沛静

张若桐

陈锞

康利源

安荣

袁雅萍

李思佳

邢彦勤

耿皓月

何亚茹

吴雨桓

薛苏珊

孙舒

曾晓红雪

李雪

李红

吕洋

鲁倩

唐少坚

吴帆

李艳芳

张力

马文君

吕凤春

黄文君

闵珏

张立夫

陈楠

汪南西

刘馨遥

刘雪敏

杨懿慧

汤莹莹

梁超然

贾兰香

石艳霞

王婷

王希络

陈飞

闵苏琴

石佰丽

袁源

袁靖涵

黄瀚仪

彭佳纯

邓思懿

王蓉

韩璐

张艺馨

孙婉秋

杨燕萍

熊诗茹

2 – 第二阶段(笔试测试

2.1 – 根据公告一开启招聘流程第1.3和第6.1项所述,第二阶段笔试测试部分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常识、基本领事常识、领事及外交关系常识、计算机基础及翻译。

2.2 – 第二阶段的笔试测试时间为2小时。

2.3 – 参加第二阶段笔试的应聘者将被分为两个小组(第1组和第2组)。

2.4 – 第二阶段(笔试测试)将分别于2024712日上午1030分至1230分及2024712日下午230分至430分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9楼的巴西驻成都总领馆进行。

2.4.1 – 参加笔试的第1组应聘者将在上午10点30分12点30分进行笔试(成都时间)

2.4.2 – 参加笔试的第2组应聘者将在下午2点30分4点30分进行笔试(成都时间)

2.4.3 – 建议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者提前30分钟到达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即第1组于上午10:00前、第2组于下午2:00前达到笔试地点。任何理由的迟到都是不被接受的。

2.4.4 – 参加笔试的第1组应聘者不得于上午10点30分之后进入笔试场地,第2组应聘者不得于下午2点30分之后进入笔试场地。迟到者笔试成绩记0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与选拔。

2.5 – 笔试测试需独立完成,不得查阅任何资料。

2.6 – 应聘者对笔试部分试题答案全权负责,笔试必须按照本公告及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指示进行。

2.7 – 应聘者对笔试中的错误全权负责。

2.8 – 根据本公告第1.3项,参加第二阶段的应聘者将按照本公告第2.3项的规定分为2组(即第1组和第2组),具体如下:

1-笔试测试时间为2024712日上午10301230

姓名

王海波

齐天怡

裘施洁

张雷蕾

吴清璇

周依婷

邓存雯

熊淼

范子瀛

赵烁

李博睿

于浩然

张金秀

王清清

彭思颖

宋陈东

伍诗悦

史悦然

王奕?

王瑞

彭休兰

周倩楠

陈茜

周子渝

晋圆媚

李青

骆洁

黄月玥

叶钰姝

张帆

刘南

卿茂

谭稀元

唐蕴桉

张池

廖垂莲

吴春毓

曾蕴衡

谢友刚

李思佳

刘萍

钟言

骆瑶

韦雨彤

罗墨乐

崔琳

王媛媛

程婷

向人

李岚

张娜

李莉

周诚诚

张力

2组-笔试测试时间为2024年712日下午2点30分4点30分

姓名

邓龙萍

吴小他

金惠悦

赵玙璠

李沛静

张若桐

陈锞

康利源

安荣

袁雅萍

李思佳

邢彦勤

耿皓月

何亚茹

吴雨桓

薛苏珊

孙舒

曾晓红雪

李雪

李红

吕洋

鲁倩

唐少坚

吴帆

李艳芳

马文君

吕凤春

黄文君

闵珏

张立夫

陈楠

汪南西

刘馨遥

刘雪敏

杨懿慧

汤莹莹

梁超然

贾兰香

石艳霞

王婷

王希络

陈飞

闵苏琴

石佰丽

袁源

袁靖涵

黄瀚仪

彭佳纯

邓思懿

王蓉

韩璐

张艺馨

孙婉秋

杨燕萍

熊诗茹

3 – 第二阶段评分(笔试)

3.1 – 由选举委员会编制的笔试测试共由25道试题组成。

3.2 – 笔试测试共有2大类题型:

a) 多项选择题

b) 判断题

3.3 – 多项选择题共有4或5个选项(A、B、C、DA、B、C、D、E),根据相关试题应聘者选择其认为正确的唯一答案。

3.3.1 – 在多选题中,应聘者应仔细审题,选择一个其认为是正确的选项。(应聘者需在规定的5个选择中挑选一个其认为是正确的选项)

3.3.2 – 为了获得多项选择题的分数,应聘者需在5个选项中准确的注明其选择认为正确的答案。

3.3.3 – 包含多个选项或选择不正确的情况该题将计0分。

3.4 – 对于判断题,应聘者需仔细审题以判断其真假性。

3.4.1 – 对于判断题,应聘者需仔细审题并判断其真假性。如认为其是正确的需填写“V”,对于错误的需填写“F”。

3.4.2 – 为了获得判断题中的分数,应聘者需在每个试题处标注字母V或字母F。

3.4.3 – 如在判断题中标注一个以上字母或未填写,则视为判断错误按0分计。

3.5 – 在多项选择题中,与正确答案一致得4分,如选择错误或选择多余1个选项的,按0分计。

3.5.1 – 在判断题中,每一道题分值为1分。

3.6 应聘者笔试部分的成绩为所有试题的得分总和。

3.7  应聘者未参加笔试测试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考核,第二阶段笔试成绩按0分计。

3.8 笔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3.9 参加第二阶段(笔试)的应聘者将根据笔试的成绩进行排名。

4 – 总则

4.1 – 应聘者对参与笔试测试流程中的整个过程负责。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对应聘者如技术问题、设备故障、交通堵塞、答题工具损坏及其他造成应聘者无法参加测试的其他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 同样,应聘者需按照本公告第2.3和第2.8项所述分组(第1组和第2组)参加笔试,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不对应聘者出席错误考试场次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4.2 – 参加笔试测试的应聘者需携带透明材质的黑色或蓝色笔并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原件或含有出生日期和照片的外籍有效身份证明)

4.3 – 参加笔试的所有应聘者在笔试当日需出示其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

4.3.1 – 不被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如: 无照片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选举证;学生证;工作证或其他非法的、无效的和/或损坏的文件是不被接受的。

4.3.2 – 不接受即使被公证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3.3 – 不接受过期的身份证明文件。

4.4 – 如应聘者在笔试当天因身份证明文件丢失、偷窃或抢劫而无法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交由招聘委员会保存。

4.5 – 笔试测试不会在公告所述的其他地点、日期和时间进行。

4.6 – 离开笔试测试场地的应聘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

4.7 – 无论基于什么理由均不得延长笔试测试的时间。

4.8 – 第二阶段的测试不会举行第二次。如应聘者未能按照本公告第2.4.4项要求准时出现在测试场地,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流程。

4.9 – 在笔试期间,应聘者不得与其他应聘者进行交流和使用计算器和书籍、笔记或其他任何参考资料。

4.10 – 在笔试场地内,应聘者不得使用任何的电子设备,如计算器、电子笔记、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录音机、随身听、MP3和其他信息接收或发送装置及笔记本电脑、随身听、相机等。

4.11 – 同样,在笔试场地内应聘者也不得佩戴太阳眼镜、耳罩或如帽子等任何头饰。

4.12 – 在笔试场地允许使用特殊的眼镜、助听器或任何头饰,仅限于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的残疾应聘者。

4.13 – 应聘者不得携带武器进入笔试场地。

4.14 – 应聘者在笔试期间如被发现有使用第3.10项和3.11项所列举的设备或携带武器(第3.13项)及不符合3.12项所述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4.15 – 在进入笔试测试场地之前,所有应聘者需将电话和其他电子设备关闭并交存,违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4.15.1 – 在笔试测试期间即使在没有直接使用的情况下所有的电子设备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且包括提示报警和应用程序、功能及系统也需进行关闭。

4.16 – 应聘者在笔试过程中需选择唯一的选项作为笔试的答案。笔试部分的填写由应聘者全权负责,需按照本公告的指引和招聘委员会笔试当天的指示进行。

4.17 – 应聘者对笔试中未能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全权负责。未按照本公告笔试部分相关说明或未按照笔试当天招聘委员会相关说明进行填写的,被视为无效填写。如擦除或拼接标记等。

4.18 – 应聘者在笔试过程中不得以弄皱、弄湿、折叠、撕裂、弄脏等方式损坏试卷,否则将会因此受到处罚。

4.19 – 应聘者有责任在笔试过程中填写如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4.20 – 笔试过程中不允许由他人进行填写除非获得了协助填写/协助阅读的授权。

4.21 笔试部分(第二阶段)的最终成绩暂定于2024年715日于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官网(https://www.gov.br/mre/pt-br/consulado-chengdu)进行发布,也会张贴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9楼的巴西驻成都总领事馆接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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