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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8-02-23 12:41  来源: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精神和《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生育保险费率从0.6%调整到0.8%。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转自: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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