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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办理流程

2017-12-26 09:50  来源:

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生育津贴结算

办理部门: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

办事服务

办事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生育保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职工,我要报销,个体参保人员,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限: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7706752、87706754 

监督电话:

 

首问责任人:

 

办理地址:

市本级经办机构: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5、6、8号窗口 

前置条件: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且医保经办机构已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 

法定依据: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 

办理程序:

1、网上经办
(1)用人单位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登陆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模块查询职工生育医疗信息并进行计算和汇总申报,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并领取拨付单据,完成生育津贴业务拨付。
2、非网上经办
(1)个体参保人员或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网上经办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填报《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用人单位应打印两份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待遇。
(2)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对审核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待遇计算并生成拨付单据,个体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并领取拨付单据,完成生育津贴业务拨付。 

申请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用人单位网上经办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非网上经办打印《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本人在本市工、农、建任何一家银行开户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市)县规定与市本级不一致,具体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表格:

1.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打印) 
2.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下载   

备      注:

1、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2、单位参保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办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网上经办时间和具体操作详见生育津贴网上经办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4、个体人员等非网上经办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间为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联网结算次月20日后;
5、区(市)县经办机构的经办流程和申请材料可能有部分差别,具体情况请向区(市)县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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