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生育津贴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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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事项属性: |
办事服务 |
办事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分类: |
生育保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职工,我要报销,个体参保人员,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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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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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706752、87706754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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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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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市本级经办机构: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5、6、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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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且医保经办机构已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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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发〔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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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网上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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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单位参保职工:用人单位网上经办打印《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非网上经办打印《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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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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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应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