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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办理流程

2017-12-26 09:48  来源: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工伤备案

办理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

办事服务

办事类型:

即办件

事项分类: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保险,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87706915、87706917 

监督电话:

87706750 

首问责任人:

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地址:

市本级经办机构: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1、2、3、4号窗口

前置条件:

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人员及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 

法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轻伤15日、重伤7日、死亡3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备案;职工发生工伤(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同时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局留存一份)后将单位留存的其余四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

《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盖单位行政公章) 

办事表格:

1.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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